前陣子疫情趨緩,夾娃娃機店終於又開放營業,但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經營夾娃娃機店之營業人於提供民眾娛樂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遭查獲違反娛樂稅法規定而被補稅及處罰。
地稅局表示,提供娃娃機設備之營業人縱使每月營業額可能不多,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如未於開業前辦妥登記者,一經查獲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另就行為罰與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
地稅局提醒,經營夾娃娃機店營業人請記得在開業前,向營業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若已開業卻尚未辦理前項手續者請即刻辦理,未經查獲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除追繳稅款,還要被處以罰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