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全民參與監督,透過民力協助,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鼓勵市民及公司內部員工勇於檢舉水污染違規事實,遏止不法業者污染河川行為。桃園市自105年來通過「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已有許多勇敢的環保從業人員與員工揪出不肖廠商水污染行為,自106年至110年10月底止成案共37件,總核發金額共計新台幣404萬4,910元整,而其中一間公司經環保局查獲排放有害重金屬,經告發裁處新台幣649萬4,400元罰鍰,檢舉獎勵金更高達129萬8,880元,成為桃園市第一件突破百萬的水污染檢舉獎勵金案例。
環保局長呂理德說,檢舉人需出具真實姓名及真實聯絡方式,透過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等方式提出事證,檢附精確的違規對象名稱、地址或可確認位置之描述、違規時間或時段、違規的照片等證據。成案裁罰並繳交罰款達10萬元以上經審核通過者,檢舉者就能領取獎勵金。發給獎勵金的額度分別為現職員工檢舉自家公司,獎勵金採計罰鍰金額50%為上限;屬放流水超標限值5倍以上、繞流、稀釋、處理設施與設備功能不足、未維持正常操作、注入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等情節重大且嚴重污染水體,獎勵金採計罰鍰20%為上限;違規行為非屬上列情節的一般性違規,獎勵金採計罰鍰10%為上限;除獎勵辦法規定外,針對屬情節特殊或重大之環境公害事件,每案最高獎勵金為新臺幣400萬元,揪出不肖廠商偷排污染行為全民一起來。
環保局呼籲,關心水環境的市民只要具名檢舉,符合獎勵條件者就能拿獎金,檢舉污染還能保護生活環境,請民眾多加利用免付費24小時報案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4626508,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共同打擊污染犯罪,維護清淨桃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