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警分局結合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中壢監理站執行聯合稽查,並持續透過科技執法及各勤務加強取締噪音車,盼維護民眾居住品質。平鎮分局交通組長王瑞程表示,此次專案勤務自12/1實施,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非法改裝車輛舉發51件、無照駕駛舉發22件,另攔查改裝未合格排氣管函文給環保局通知車主到驗共計132件,違規超標者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舉發並責令限期改善。
平鎮分局指出,針對轄內易有改裝噪音車違規路段,警方以不定點、不定時方式執行環、監、警聯合稽查外,也將積極使用日前添購的「噪音自動偵測照相系統」,針對噪音及超速等違規項目加強取締,希望藉由執法強度有效改善民眾居住安寧。
平鎮警方呼籲各用路人,車輛違規改裝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製造噪音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車輛噪音超過標準也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