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囤房炒作房市,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已擬具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方案,並於日前向桃園市長鄭文燦進行專案報告,對持有桃市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徵收率由每戶均按2.4%提高為3.6%,影響戶數約2萬戶,有97.84%戶都不會受影響。
桃園市104年制定桃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採單一稅率2.4%,施行以來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民眾已逐步減少。雖桃市房價所得比為六都最低,但為防止房價高漲,讓桃園成為民眾買得起的宜居城市,經蒐集相關資料審慎評估後,規劃以現行稅率2.4%為基礎,將持有桃市5戶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戶均維持按2.4%課徵,6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課徵。排除非屬囤房性質的房屋有4項,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等,仍適用2.4%稅率。
地稅局指出,桃市建商新建房屋完成後2年內約銷售8成,期間應屬建商待售期,難認定有囤房動機,故起造人新建空置房屋於待銷售期2年內將維持2.4%稅率,超過2年未出售房屋則併入差別戶數計算,持有6戶以上適用3.6%稅率,藉此加速建商以合理方式出售房屋。
經統計,桃市自然人持有房屋最多為49戶,法人為286戶。為落實居住正義,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增加多屋者持有成本,量能課稅以達租税公平,亦可促使多屋及空屋者釋出閒置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量,讓租屋者有更多選擇,以保障市民租屋權益。地稅局將儘速擬具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辦理預告,廣納各方意見提市政會議通過,111年上半年送市議會審議,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預估112年起開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