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防堵民眾冬季尾牙高峰期間酒後駕車,1/8至1/21擴大執行冬季加強防制酒後駕車工作,酒駕取締件數由每日取締33件下降至每日取締18件,日均數由前三天分別取締33件、33件及28件、日均31.33件;下降至取締19件、23件及18件,日均20件;酒駕日均下降36%;桃園市警局將持續打擊酒後駕車行為。
警方表示,日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累犯定義從五年拉長為十年;同車乘客也加重罰十倍,從現行600元至3000提高至6000元至15000元,相信對累犯及同車乘車處罰會相當有感;警方也統計今年元旦至14日止,取締酒後駕車計383件,其中累犯41件,累犯占酒駕比例10.7%;此外,也同時處罰同車乘客計17人,倘未來修法通過施行後,同車乘客罰鍰將高達10萬2000元至25萬5000元,對警方執法及宣導民眾不應酒駕之力道,將有相當大之助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取締酒後駕車的工作沒有假期,將深入餐廳、KTV、夜店等易發生酒後駕車地點及周邊停車場擴大執法,雖然提前告知民眾警方即將執法之時段、地點,即使沒有任何取締件數,「只要酒駕事故零發生」,將是警方最想達到之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