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正「酒駕三法」,包括刑法修正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等,酒駕未肇事刑責,從原來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肇事刑度雖維持不變,最高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在當天開始執行「111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首日仍取締到酒後駕車19件,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超過酒測值0.25mg/l共12件,占63.16%,龍潭區發生1起A2酒駕交通事故,部分民眾仍無懼酒駕禁令,以身試法。
市警局表示,警方在加重刑責修法施行前,特別是接下來的連續九天的春節期間,一定會加強取締酒駕執法,防範酒駕事故發生,讓民眾歡喜平安過年。警察是一年365天沒有假期的工作,為了保障民眾春節期間出遊平安,即使在疫情期間,仍將對酒駕、闖紅燈及嚴重超速加強執法,疫情期間警方也會特別重視防疫工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離,以維護民眾及執法者彼此安全。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呼籲,春節連假期間「聚餐小酌不酒駕、喝酒平安找代駕」,親朋好友相聚反而是飲酒高峰期,切勿存有僥倖心態,倘酒後駕車肇事,害人害己,得不償失。另外,也提醒民眾,酒精在人體殘留時間因個人體質、代謝而有所不同,有些民眾晚上聚餐喝酒,以為睡一覺後應該沒問題就開車,結果酒測後酒精濃度仍可能超標,提醒前一天有喝酒的話,隔天仍應注意是否宿醉避免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