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將小貨車自行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此舉因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遭裁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地稅局指出,在相同汽缸排氣量下,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會比小客車低,若貨車後座要加裝座椅作小客車使用,在使用前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若未依規定辦理,即視為移用牌照,將處同級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地稅局舉例說明,將2,000cc小貨車改裝為客貨兩用車,稅額會由每年3,600元變更為11,230元。如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手續並補繳差額稅款,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車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2000cc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稅額11,230元之2倍罰鍰22,460元(11,23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