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個月三讀通過,酒駕新規定正式上路,酒駕再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累犯年限也從5年延長為10年,另針對同行的乘客,更是加重連坐罰款,最高可處1萬5,000元。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表示,仍然有少數民眾存有僥倖心態,日前,一名呂姓男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桃園區成功路三段時,見前方警方駕護酒駕取締勤務攔檢站,試圖迴轉規避檢測,殊不知已進入警方口袋戰術布陣內,攔檢點執勤人員立即通報機動人員尾隨攔查,呂男逃至附近死巷內,將車子停靠路邊欲躲避警方查緝,然而警方已尾隨趕至,發現呂男全身酒氣,並稱只喝了兩杯保力達而已,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5毫克,當場以公共危險罪將男子依法送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以來,自1月28日公布後至2月10日計取締酒後駕車177件,與公布前(1月14至27日取締309件)減少132件,與去年同期減少264件,已有明顯嚇阻效用,就連員警也表示酒後駕車處罰新制公布,酒後駕車行為取締不易。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民眾,宴會飲酒可搭乘計程車或指定駕駛、代客駕車等方式安全回家,「勿酒後開車」,與他人共車時,請確認駕駛人有無飲酒,善盡乘車人的責任,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