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0年度租金補貼第2次受理將於2/14~2/25開辦,有鑑於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落實人流管制,本次未受理臨櫃申請(各區公所亦無),僅可採線上申請及郵寄掛號申請。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表示,本次只開放「租金補貼」申請,並未受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本次受理共提供2,833戶名額,配合中央政策,110年度起將採分級補貼制度,第一級(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具有低收入戶者、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具中低收入戶者)最高每戶5,000元/月、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者)最高每戶4,000元/月、第三級(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未具經濟弱勢者)最高每戶2,400元/月,以上皆為補助12個月。申請民眾如具有低收、中低收入證明者將影響每月核撥金額,請記得於申請時檢附。申請時需要檢附相關文件有: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或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家庭成員為外籍或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出入境證明)
3. 租賃契約書影本(應包含契約內全部內容,且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4. 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
5.租賃住宅之建物第二類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
6.其他檢附之加分文件(低收、中低收入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家暴證明等)。
內政部營建署規定,如租賃住宅之出租人非建物謄本上之所有權人時,需另外簽署「所有權人同意書」文件,有關租金補貼作業流程及相關切結書文件可上網、查詢下載。如採郵寄申請者,敬請留意申請書第4頁「放棄政府其他住宅協助不得重複接受住宅補貼之欄位」需簽名切結。受租金補貼者之房東可享公益出租人優惠,房屋稅、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詳情請洽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相關切結書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