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3月,蘆竹區一名54歲黎姓男子於八德區駕駛貨運曳引車時,被值勤警員攔檢實施酒測,發現他酒精濃度超標,因黎男5年內酒測值超標達2次以上,經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9萬元,逾期未繳,移送機關去年10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於農曆年前強制執行黎男薪資、集保股票與銀行存款,僅受償3萬餘元,黎男又於今年1/27離職,無法再以薪資抵償罰鍰,桃園分署為確保公法債權實現,鍥而不捨調查黎男聯繫方式,並於2/11派員前往黎男蘆竹區居所現場執行,但沒見到黎男本人,桃園分署當場請鄰居協助轉告黎男,務必儘快提出清償計畫,否則將對其名下位於台東縣鹿野鄉因繼承取得的土地1筆進行查封拍賣,屆時恐造成故鄉家人的困擾,得不償失。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交通罰鍰應在期限內繳納,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扣押、拍賣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