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間,大溪區埔頂路與慈光路口,一名46歲蔡男騎車闖紅燈通過,大溪警分局見狀上前將他攔下,並實施酒測,其值達0.35MG/L,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之規定,依法將蔡男以公共危險罪偵辦。
大溪分局表示,警方當時開著巡邏車執勤,撞見蔡男騎機車闖紅燈,立即上前攔查,員警站在離他一公尺遠的地方都能聞到濃濃酒氣,經過酒精測試果然有飲酒情形,蔡男坦承在家中有先喝了2杯保力達後騎機車出門。
大溪分局呼籲,飲用含有酒精成分飲品或食物切勿駕駛汽、機車等動力車輛,避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警方將持續加強酒駕取締,民眾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