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0年度住宅補貼第二次受理將於2/25截止,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表示,本次受理提供2,833戶計畫名額,鑑於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落實人流管制取消臨櫃申請(各區公所亦取消),僅採線上申請及郵寄掛號申請。
住宅發展處處長莊敬權說,110年度起將採分級補貼制度,第一級(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具有低收入戶者、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具中低收入戶者)最高每戶,000元/月、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者)最高每戶4,000元/月、第三級(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未具經濟弱勢者)最高每戶2,400元/月,以上皆為補助12個月,如具有低收、中低收入證明者將影響每月核撥金額,請記得於申請時檢附。
民眾無論採線上申請或郵寄掛號申請,請注意租賃契約需完整不可缺頁,另需檢附租賃地址第二類建物謄本,如出租人非所有權人時,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最新規定,需填寫所有權人同意書。另外租賃承租人或出租人欄位上須確實填寫身分證號及簽名,若租賃契約內有塗改處要記得請出租人簽章。如採郵寄申請者,敬請留意申請書第4頁「放棄政府其他住宅協助不得重複接受住宅補貼之欄位」需簽名切結。有關租金補貼作業流程及相關切結書文件可上連結查詢、下載。
莊敬權強調,受租金補貼者之房東可享公益出租人優惠,房屋稅、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有關住宅補貼詳細資訊,可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查詢下載申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