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區一名52歲呂姓男子因駕駛汽車拒絕酒精濃度測試,遭移送機關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7萬元,另有未於期限內繳納停車費、交通罰單、汽車燃料費、健保費等170餘筆合計6萬餘元,逾期拒不繳納,經各主管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受理案件後數次通知呂男於指定期間內到場繳納或提出清償計畫,但都沒獲得回應,因此執行人員日前到呂男戶籍所在地現場查訪,才從鄰居口中得知,該建物及土地已於今年1月初出售並過戶至第三人,桃園分署立即再調查售屋資金流向,發現呂男銀行帳戶有1筆高達400多萬元的存入款項,立刻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13萬餘元,足以全部清償所有移送執行案件,維護公法債權之實現。
桃園分署提醒,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交通罰鍰應在期限內繳納,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扣押、拍賣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