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飲酒文化盛行,民眾酒後駕車情形屢見不鮮,為杜絕酒後駕車,立法院於今年1月底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酒後駕車致人死傷新聞仍時有所聞,大溪警方一面加強取締勤務降低酒駕發生率,另一方面也利用各種公開場合宣導民眾勿酒後駕車並印製海報宣導,期望杜絕酒後駕車發生。
大溪警分局除持續宣導「酒後不開車」外,亦加強酒駕攔檢勤務,提高執法力度,以杜絕酒駕情形發生,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另考量民眾在飲酒之後或隔日宿醉仍有駕車需求,大溪分局特別印製提供酒後代駕計程車車隊一覽表海報,於轄內有提供酒精類飲品店家明顯處張貼,並請業者如果發現賓客飲酒後仍要駕車,應主動提醒,協助提供代駕資訊或代叫計程車等服務,以杜絕酒駕情形發生,共同為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
大溪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除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外,亦會負擔重大刑責,請駕駛朋友不要心存僥倖,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