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3)月10日晚間,一名年約50歲的古太太匆忙到桃園警分局埔子派出所報案,她表示自己的手錶遺失,因為具有相當的紀念價值,希望員警能幫忙尋找。
警方獲報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撿走手錶的婦人,經溝通勸導,說服她將手錶歸還失主。
警方表示,據古太太所描述,她上課時為了方便使用樂器,將手上的錶取下放在隨身的包包裡,待下課後想要拿出戴上時,卻發現手錶不見了,她著急的回到教室仍遍尋不著,員警羅元笙依照古太太當天行進路線及時間點,調閱沿路的監視器,發現手錶掉落之後,被一名年約70歲的婦人撿走了,循線找到婦人時,她一開始不承認有撿到手錶,員警對她曉以大義,依刑法第337條規定,侵占遺失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可處一萬五千元的罰金,並出示監視器畫面,婦人這才乖乖交出手錶,物歸原主。
古先生表示,手錶是自己送給太太50歲的生日禮物,對她來說意義重大,不慎遺失後她經常失眠,幸好羅警員幫助他們順利找回,兩人專程到派出所表達感謝之意,也對員警羅元笙積極態度表示肯定。
桃園分局說明,撿到手錶的婦人是否涉及侵占已依法偵辦,也呼籲民眾撿到遺失物品時,應向警方報案或就近送到警察機關,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