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區一名48歲高姓女子在110年4月間酒後無照騎乘機車,遭裁罰1萬5,000元,但卻遲遲未繳,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通知高女自行繳款、扣押其金融機構存款均無結果,17日赴龍潭住家現場執行,現場相遇。高女表示,之前有向移送機關申請分期,但後來就忘了繳,希望可以再分期。此時執行人員發現高女的機車就停放在住家門口,當場予以查封,她立即改口罰鍰會在三天內繳清,請不要拍賣機車,這樣會很不方便。桃園分署告知高女應儘速繳清,否則仍將進行拍賣。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及自身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心存僥倖,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執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