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3日擴大預售屋聯合稽查行動,總計結合全國19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縣市)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地區國稅機關同步辦理,共稽查57個建案。初步發現有40個建案涉有違規情事,對此違規行為,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應儘速從重處罰。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主要違規事項包括有3個建案未依規定向縣市政府報請預售屋備查即進行銷售,將處罰建商3至15萬元;12個建案使用的紅單(購屋預約單)有違反不得約定不利於消費者等規定情形(例如約定只要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沒簽約就沒收定金等),將處罰建商按違規戶數每戶15至100萬元,另同時發現有買受人違規轉售紅單情事,也將按戶處罰買受人15至100萬元;7個建案所使用的買賣契約內容不符合定型化買賣契約規定(如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或未列明停車位高度等),將按違規戶數每戶處罰建商6至30萬元。
內政部表示,本次稽查同時發現有13個建案代銷業者在廣告中未註明業者名稱、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現場銷售人員無經紀人員資格,銷售中心總銷金額達6億元卻未置專任經紀人,將處罰代銷業者6至30萬元;另有23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裁罰,逾期未改善者將命其停止使用。
內政部強調,此外也發現有4個建案業者在刊登廣告上有疑似不實、誤導消費者認知情形,或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主、附屬建物面積及公設分攤比例。後續將由地方政府7日內要求業者說明,釐清有廣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情形,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最高可處罰2500萬元。
內政部最後表示,總計前4次擴大預售屋聯合稽查及2次個案聯合稽查已裁處違規建案103件,裁罰金額達2,468萬餘元;未來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內政部也將視不動產交易市場狀況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呼籲業者切莫執迷不悟,惡意違規,並要求縣市政府應從重處罰不得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