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晚間六點多,國道2號上兩台車針鋒相對,一輛休旅車與小貨車擠來擠去,兩方任意變換車道,都想要插車到對方前面互不相讓,甚至還跨越槽化線併排在車道上,相當危險。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該事件發生地點於國道2號西向19公里處,過程中兩車駕駛共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1款,在道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6千元~2萬4千元以下罰緩,及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並應接受道路安全講習,警方已依法製單舉發。
「惡意逼車」往往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之極大危害,也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若遇惡意逼車情形勿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交通違規專區」,維護交通秩序。該行為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一時耍帥,多人受害」,呼籲駕駛人遵守法規,勿挑戰警察執法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