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今年5月31日,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將於明(16)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地稅局指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如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或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行動支付APP(含桃園市民卡APP及已核准上線之電子支付帳戶)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持自然人憑證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便利商店的多媒體機(KIOSK)補發繳稅單(非繳款書)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另辦理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111年5月31日24時前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地稅局特別提醒,如納稅務義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該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可至連結或掃描QR-Code即可至「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線上申辦,亦有提供疫情之多元服務。(責任編輯/宣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