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不慎遺失的皮夾,隔日出現在自家信箱,裡面的錢卻不翼而飛,桃園區一名潘先生12日向桃園警分局中路派出所報案,表示11日下午搭公車回桃園下車,皮夾不慎遺失在車上,隔天皮夾竟出現在自家信箱內,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1日晚間有一名女子在自家樓下徘徊,隨後將他的皮夾放進信箱內,懷疑是這名女子涉嫌侵占財物,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已鎖定66歲的王姓女子,並通知她到案說明。
據了解,潘先生11日下午將近17時左右,從台北搭9069公車回桃園,在煉油廠站下車後,準備到商店買飲料時,發現皮夾不見了,隔天卻在自家的信箱內發現皮夾,只是裡面的現金約3千多元不見了,經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在11日的晚上22時49分左右,有一名頭戴安全帽的女子在樓下徘徊許久、行跡可疑,監視器還拍到疑似女子從皮夾中抽出錢後,再放到信箱後離去,警方依特徵積極訪查及過濾,鎖定王女並請她到案說明,她表示自己確實有撿到皮夾,想說照著證件上的地址還給失主就好,才會直接將皮夾放在潘先生家的信箱,並堅稱沒有拿裡面的錢,由於雙方各執一詞,且報案的潘先生已提出告訴,後續將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請桃園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如有拾獲遺失物品,應立即送交警方,或報案由員警到場協助,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失主潘先生將事發經過PO到臉書社團「桃園在地生活大小事」,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應該是失主親自附上 而不是從裡面拿取 感覺超差~」、「撿到東西原封不動的還或是拿到派出所才是正確,自己拿走皮包的錢就是錯的」,也有網友認為 「 你有看到監視器嗎?他說的你就相信!這就是一面之詞不是嗎?」、「四點多掉的 十點多才還 中間經過了多長時間 確定是同一個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