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行政院宣布紓困特別條例延長至明年6月底

行政院15日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至明年6月30日,外界關注是否再度紓困振興,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8日)回應,會視疫情發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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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5日下午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圖:截自蘇貞昌臉書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17日表示,為因應未來疫情發展,行政院已於15日下午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外界關注是否再度紓困振興,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8日回應,會視疫情發展而定。

羅秉成指出,依特別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原條例施行期間將於今年6月30日屆滿,但同條第2項規定可經立法院同意予以延長。鑑於新冠肺炎於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的發展變化快速,實難於6月30日前嘠然而止。

羅秉成說,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及醫療量能等皆有持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可繼續執行紓困條例相關措施,且基於疫情發展變化難測,延長期間的長短應從寬考量以為因應,政院因此依法提請立院考量國內外疫情發展情形,同意將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一年至明年6月30日。

羅秉成指出,原經立法院通過總額共8393.39億元的特別預算,迄今尚有約1千3百多億元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的延長時間,特別預算的施行期間也有一併延長必要,以利繼續做為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之支應使用。

 
           

羅秉成表示,經綜合評估,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有延長一年的必要,但目前仍以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為優先考量,現階段暫無提出增加特別預算總額的修法需求,政府會視未來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妥為因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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