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本次修法也將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運具,正式納入「慢車」種類規範,未來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運具,可依地方政府自定的辦法行駛道路。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擬參選人凌濤今(20)日也在臉書上PO文表示,電動自行車過去因為無須駕照、也不用裝設車牌,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常常有追不到人的狀況,桃園市因為移工人口數眾多,騎乘電動自行車人口逐年上升、意外也頻傳,根據交通大隊統計,桃園市動力休閒運動器材光是去年發生車禍件數有83件,違規雙載、改裝、超速一年至少超過千件開罰。
凌濤指出,立法院昨日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相信能有效解決目前的亂象,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須懸掛牌照,比照汽、機車投保強制險,禁止改裝,可望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攀升。凌濤同時感謝桃園區大林里里長牛阡源的堅持,牛阡源長期推動電動自行車掛牌投保的主張終於通過三讀,此舉定能讓市民的用路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