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一名53歲義務人邱姓男子於103年8月間,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2段駕駛汽車遭警攔查,測得酒精濃度超標,遭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9萬元,因義務人逾期未繳納,桃市交裁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受理後,經調查得知,邱男在本次酒駕事件後,並未因此心生警惕而有所反省,更陸續在104年2月、110年2月、110年9月間多次酒駕,因酒精濃度超標,觸犯刑法之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邱男現正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服刑中,刑期至今(111)年8月間屆滿。桃園分署日前執行義務人於郵局帳戶之存款,惟並無所獲,桃園分署再調查發現,邱男名下有一棟位於八德區的3層樓透天厝,桃園分署已先函請相關機關辦理禁止該建物之異動登記,執行人員並於昨(21)日至該址現場執行,到達現場,按鈴多次均無人應門,執行人員隨即再赴桃園監獄,詢問邱男可否提出清償計畫,邱男表示,因現在在監服刑,暫沒有能力處理欠繳的酒駕罰鍰,待出監找到工作之後,一定會儘快到桃園分署處理欠款。桃園分署則對邱男表示,出監後務必記得至桃園分署繳納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否則將拍賣其名下的房屋抵償。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人身安全及自身財產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