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酒駕行為,酒駕新法已於今(111)年3月31日施行,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將公告駕駛人全名、照片等個人資訊。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新法,今(9)日於官網公告2位酒駕累犯者姓名與照片,皆為109年至110年期間第1次酒駕,又在今年3月底、4月初第2次(含)以上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符合酒駕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之規定。
交裁處指出,配合酒駕新法施行,已於官網上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專區,對於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告駕駛人全名、照片等個人資訊,抑制酒駕及悲劇發生。首波公告的酒駕累犯名單有2位,分別在桃園區、中壢區違規酒駕被攔查,符合新法累犯須公告的規定。
交裁處處長張丞邦表示,醉不上道,酒後不開車,民眾勿存憢悻心態,也呼籲飲酒場所業者,如發現賓客飲酒後仍要駕車,應主動提醒,協助提供代駕資訊或代叫計程車等服務,杜絕酒駕情形發生,共同為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