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廖姓男子為節省約4億5,000萬的處理費用,與吳姓土石業者等人勾結,租下後湖小段數筆地號之土地,假借整地為名,挖走砂石級配後,再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約5.6萬公噸。經桃園地方檢察署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陳寧君指揮警察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桃園環保局與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長期佈線追查、跟監,終查獲不良廠商,全案經地檢署認定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請法院依法追徵及沒收不法所得。另環保局也將以行政法祭以重罰,將追究業者所聘用環保專責人員未到職責任、未領有許可的行政責任,以及每月申報不實等行政責任,最重將依法處300萬行政罰鍰。
環保局表示,本案配合地檢署於去年6月接獲線報後,得知新屋後湖小段數筆地號之土地,遭人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桃檢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與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追查,並於今(111)年3月8日發動搜索,查緝當日派出3車共8名稽查人員配合搜索,現場當場逮獲3台作業中的怪手及3台砂石車輛,經追查後發現砂石車輛上之廢土,來自於吳姓業者經營之土石加工業,該廠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竟將已加藥過polymer之無機性污泥委託未有合法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車輛載運,企圖躲避環保單位追查,相關協助清運車輛未領有公民營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環保局當場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46條4項規定,移送桃園地檢署,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除地檢署起訴相關刑責外,環保局亦將追究業者所聘用環保專責人員未到職責任,未領有許可的行政責任,以及每月申報不實等行政責任,最重將依法處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環保局也說,3台砂石車輛也依法查扣並當場押送至海湖保管場進行監管。吳姓業者稱,土地是透過鄒姓員工向徐姓地主承租,並經地主同意後整地。故土地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任意租地予他人堆置廢棄物,亦有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檢警海環結盟持續縝密合作,已聯手破獲多起環保犯罪,聯手打擊不法污染環境行為,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