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106巷口17日晚間22時20分許,一名34歲潘姓男子突然持巷口的乾粉滅火器狂噴,還將店家門口的廢棄舊輪胎丟到車道上,還好事發當時有外送員路過,在路中揮手示意其他汽機車駕駛減速通過,也有其他熱心民眾把輪胎移到路邊,避免造成意外。自治里里長吳宏駿遂報警請中壢警分局自強派出所到場處理,發現潘男精神狀況不穩、情緒躁動,深夜在街頭咆哮、哭鬧,為預防危及其他民眾安全,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將他帶到派出所進行2小時保護管束,後續將依相關法律責任進行裁處。對於相關賠償責任,吳宏駿表示,不會對潘男追究賠償責任。
自強派出所所長黃冠貿說明,潘男因不明原因持巷口乾粉滅火器狂噴,還把該路段輪胎店的廢棄舊輪胎丟置車道上,路過的外送員在道路中揮手提醒汽機車駕駛減速通過,還有幾位熱心民眾協助把輪胎移到路邊,避免意外發生,隨後由當地里長報警處理。警方獲報立即到場了解,經查潘男精神狀況不穩定,一直自言自語,在街頭咆哮、哭鬧,警方為預防危險,即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2小時的保護管束後,潘男情緒已恢復平和,並將其資料登錄在案。
黃冠貿表示,潘男於車道上丟置廢棄舊輪胎,未發生交通意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處以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