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高中以下學校於5月23日到5月29日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勞工如有親自照顧在家接受遠距教學之12歲以下學童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另5月份開始國小學童已陸續接種COVID-19疫苗,勞工若有6至未滿18歲子女,接種疫苗有不良反應之情形,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家長其中1人也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局表示,因應市府宣布高中以下學校自5月23日起暫停實體課程,採遠距課程一周,考量勞工有在家照顧12歲以下子女的需求,雇主應該准許防疫照顧假,讓子女在家上課能獲得安全保障。防疫照顧假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
勞動局提醒,雇主如有不准防疫照顧假或扣發全勤獎金,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另防疫照顧假期間是否給薪,則由勞雇雙方協商。(責任編輯/黃雅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