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0)日上午9時7分,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環道有大貨車的貨物散落,國道警察獲報後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車前往查看。29歲李姓男駕駛營業大貨車載運罐裝飲料咖啡跟啤酒,從林口交流道上國道要往三峽,行經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環道時,疑似後方貨物未確實綑紮牢固,導致過彎時散落於匝道內,造成匝道滿是罐裝飲料而無法通行,經警方協助指揮交通、清除掉落物後,上午11時4分已恢復通車。
警方表示,獲報後立即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理,同時通報交控中心,派遣緩撞車及工務段事故處理小組前往交維及清除掉落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因此,將依規定對李男開出罰單。
警方指出,掉落物品往往會造成其他車輛閃避時發生嚴重事故,針對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所載貨物滲漏或飛散、載運人客或貨物不穩妥、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或捆紮,或是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以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上述行為都會加強取締,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行駛高速公路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國道交通安全,並避免因貨物掉落傷及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