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疫情持續延燒,有些民眾二次染疫,好其是否能再次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桃園市勞動局指出,若勞工經醫生判斷為二次確診,自無法工作的第4天起,可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局說明,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將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確診者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皆可依照前揭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另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確診者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只要沒超過5年,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勞動局提醒,勞工因確診必須隔離治療,可請特休、病假或事假。勞工如因確診請假,事業單位應先予准假,再請勞工於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不得以曠職或要求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