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運動會因疫情停辦2年後,今年將恢復舉辦,維持辦理田徑、游泳競賽,但改採由學校、團體或個人報名參賽,不再經由各區辦理選拔,以簡化賽事籌辦流程,且仍依市運會規格核頒獎狀及獎勵金,以培育優秀選手、維護升學權益、增進體育表現;另外,各區是否舉辦運動會,由各區公所視疫情條件自主決定,區運動會與市運動會互不影響。
體育局長莊佳佳說明,過去市運會辦理方式延續縣府時期作法,分為兩個部分,一為「桃園市運動會」辦理田徑及游泳競賽,由各區辦理選拔及組隊參賽;二為同時辦理「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由桃園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舉辦亞奧運及非亞奧運約60項競賽。
莊佳佳提到,近年市運會田徑及游泳競賽,面臨籌辦程序繁雜、事涉單位眾多、選拔過程常受疫情影響、各區組隊限縮選手參賽機會等問題;因此,經體育局評估考量後,今年調整由學校、團體或個人報名參賽,並針對獲獎選手核發獎狀及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