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停車場內發生不明人士以BB彈射擊日本觀賞雞。21日下午中壢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訪查,並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積極追查疑似虐待動物的60歲蔡姓男子到案說明, 蔡男在23日16時許已被警方查獲,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動保法,分別函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桃園市動保處開罰。
一名網友22日早上在臉書社團發文提到,昨日下午遇到蔡男在新街國小及環北路大停車場中的走廊公園,拿BB槍射擊觀賞雞「小黑」,還差點打中路人與該網友養的狗。當下網友對蔡男怒斥,「你在幹什麼?」蔡男回應,「不要管太多。」隨後持續對小黑射擊。該網友指出,蔡男已經不是第一次做出這種行為,為避免蔡男危及附近居民及其他寵物安全,當下決定報警處理。
中壢派出所長賴柏仁提到,蔡男被警方查獲後,坦承犯案並交出玩具BB手槍1支。蔡男表示,於住家5樓頂樓飼養9隻日本觀賞雞,原關在籠子內飼養,不定時會放出來活動,21日16時許飛走了3隻,才帶著BB槍下樓尋覓,於環北路停車場內的花圃中找觀賞雞,並以BB槍射擊,但是一隻也沒射中,只抓到2隻雞,另1隻不知去向,因有居民看到此舉,出面喝斥制止後,蔡男才悻悻然而去。據了解,蔡男向警方供稱是為了好玩,才會拿槍拿BB彈射向逃跑的觀賞雞。警方訊後,依違反社維法函請偵辦。此外,對觀賞雞持BB槍射擊,屬虐待或傷害動物,經警方調查後,將筆錄及相關事證提供動保處查處後依違反動保法第6條處以罰鍰。
賴柏仁指出,BB槍雖無殺傷力,但外觀上均與真槍頗為相似,令人難辨真偽,顯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在公共場射擊動物,雖未擊中觀賞雞,但對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造成相當程度的危害,仍應依社維法論處。賴柏仁也呼籲,依據現行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保法第25條則規定,若違反動保法第6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