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遇到警察不停車不打緊,後座的女友掉落竟還加速離開,昨(24)日下午17點20分左右,桃園警察分局埔子派出所員警黃偲瑀巡邏時,在中正路與同德二街口發現對向一輛雙載機車紅燈右轉,並持續沿同德二街行駛,立即開啟警鳴器,示意騎士配合停車受檢,誰知機車騎士拒不停車,反而加速轉入小巷試圖逃逸,在轉彎處甚至不顧女友摔落,直接加速離開,員警上前察看女子傷勢,並告知仍會依法開單舉發。
警方表示,後座女子看到員警開啟警鳴器尾隨攔檢,有勸男友停車,在轉入巷子後,以為男友要停才剛準備要下車,沒想到他竟加速直接騎走,完全不管跌倒在地的女友傷勢如何,女子氣的問員警,能開Double罰單給他嗎?員警向其說明,交通違規部分會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告發。
警方說明,該騎士違規行為,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