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9歲蘇姓男子於去(110)年4月間,在桃園區中山路一帶遭警察臨檢查獲車內有1瓶疑似一氧化二氮(笑氣)之鋼瓶,因鋼瓶外觀未標示商品名稱,故移送環保局將該鋼瓶送驗,確認鋼瓶內容為笑氣,屬於環保署公告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環保局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裁處罰鍰3萬元,蘇男逾期未繳納,環保局於今年4月將他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查出蘇男於金融機構有存款,卻不願繳納罰鍰,便在6月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
桃園分署指出,法務部於今年7月啟動「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目的是降低施用毒品者高再犯的問題,笑氣雖然不是列管的毒品,但吸食笑氣會造成癱瘓、腦部受損、精神混亂等健康上的重大危害,且施用者多有反覆、持續性地吸食傾向,同樣會造成治安的隱憂。環保署自109年10月30日起,將笑氣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未經許可擅自製造、販賣、運送、使用、貯存笑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之罰鍰。
桃園分署提醒,暑假已經到來,為維護青年學子健康,防止年輕人濫用笑氣,於今年7月起,會加強執行滯欠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案件,收案後立刻調查財產、迅速執行,以杜絕笑氣的濫用。同時呼籲,吸食笑氣對健康會造成不可逆的重大傷害,切勿因一時的好奇或好玩而去吸食笑氣,遭查獲者更可依法裁罰最高30萬元,傷身又破財,會讓人生再也笑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