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近日發現一位11歲陳姓男童,因積欠128筆高速公路通行費被移送執行,執行人員直覺有異,調查後發現實為陳童父親將汽車登記其子名下,才讓小小年紀的陳童遭移送強制執行,另發現陳父有積欠多筆道路交通違規罰鍰,亦遭移送執行,桃園分署便於今日派員至陳父龍潭區戶籍地現場執行,促其儘速處理欠費與罰鍰,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指出,於執行過程中發現陳童在109年間因行經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桃園分署執行。經執行人員了解後發現,陳童之財產清冊有一部汽車,另查陳童父親於110年因該車未繳通行費而有30筆交通違規罰鍰,原來該車實際上為陳父所使用,卻將車子登記於陳童名下,來逃避責任。今日執行人員到龍潭區,卻沒有見到陳父本人。鄰居表示,陳父應該在工地上班,才不在家,平日他都帶著小孩還有老婆一起出門工作,沒有相關聯絡資料可提供。執行人員只好在戶籍地留下現場執行通知,促陳父儘速處理自己與兒子的欠費與罰鍰。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不應為了逃避責任,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之未成年人名下。欠繳路邊停車費、ETC通行費與交通罰鍰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桃園分署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