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7日騎車行經新屋區,不慎將包裹掉落馬路中央,沒有當場發現就離開,等他發現包裹遺失,回頭時已經找不到包裹,便前往楊梅警分局埔頂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包裹是被另一名鄭姓騎士撿走,並通知鄭男將包裹送到派出所,結果黃男認為鄭男侵占他的包裹,已向他提出侵占遺失物。據悉,鄭男是因上班才沒辦法馬上把包裹交給警方,好心撿遺失物,結果被告侵占。
埔頂派出所長劉柏春表示,黃男提出侵占遺失物之告訴後,警方遂依規定製作筆錄並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對於鄭男是否有侵占遺失物的嫌疑,將交由檢察官認定。
據了解,黃男的包裹掉落路中央後,後方的騎士、駕駛紛紛閃避,都沒有人下車拾取,直到鄭男經過,他擔心包裹遭其他車輛壓壞,才會好心上前撿起,只是他要去上班,想說下班再把包裹送到派出所,沒想到才過了4個小時,就接到警方來電說他被告侵占,令他相當無奈。提告的黃男在了解鄭男沒有侵占意圖後,也感到很抱歉,只是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告,後續結果只能交由檢察官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