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0)年12月桃園市消防局接獲檢舉,楊梅區有處倉庫存放大量爆竹,消防人員便前往現場稽查,查獲總火藥量高達4300公斤的爆竹,由於業者49歲彭姓男子未以安全的方式進行爆竹煙火的儲存,亦未投保公共意外險,消防局當場對彭男開罰60萬,並出動近百人次進行搬運,耗費20小時,才將所有爆竹全數搬運到合法安全的儲存地點存放。未料,彭男於自行繳納3萬2000元後,即拖欠未繳,消防局遂於今年6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表示,分署查出彭男於金融機構有存款,名下還有2台車輛,卻拒不繳納罰鍰,旋即於今年6月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彭男這才驚覺事情的嚴重性,主動聯繫桃園分署表示,會清繳罰鍰,並在2周內即迅速全額獲償。
桃園分署呼籲,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爆竹煙火應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否則在不穩定的環境存放,可能不慎引燃而造成重大傷亡。因違反相關規定而遭致裁罰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行政執行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