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一名40歲洪姓男子於去(110)年4月某日晚間接近11點時,在新竹縣湖口鄉一帶,遭員警攔檢查獲酒後騎乘機車,由於這已經是洪男在五年內二度被查獲無照酒駕,經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重罰36萬元,因逾期未繳納,今年6月間移送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受理後,查出洪姓男子是一間汽車公司的員工,卻於收受通知後不願繳納酒駕罰鍰,故於日前赴其工作地現場執行,洪男在場表示,其先前被開立多張交通罰單,皆已自行繳納完畢,此次被罰36萬元確實很重,無法一次完納,請求桃園分署按月執行其工作薪資,以抵繳本件罰鍰。
桃園分署表示,為杜絕酒駕事件發生,貫徹政府強力執行酒駕案件之決心,桃園分署於日前至洪男工作地現場執行,洪男現為汽車公司的鈑金師傅,其稱以前常未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收了不少罰單,又因為被查獲在五年內二度酒駕,駕照已被吊銷,在118年7月前都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直呼酒駕讓他付出慘痛代價,現在已經戒酒了。因為現在能力有限,僅能從薪水中扣繳抵償本件酒駕罰鍰,洪男也強調自己不會再犯了。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桃園分署將持續加強交通違規罰鍰案件之執行,展現強力執法之決心,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