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一名51歲林姓女子,101年在八德區駕駛車輛肇事,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遭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5400元,另積欠102至104年度健保費2萬6215元,因逾期未繳,經交裁處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受理後,依法執行林女之薪資債權。經桃園分署了解,林女是單親媽媽,扶養一位10歲女兒,目前雖有領取中低收入戶補助,但因積欠現金卡債務被法院強制執行,如再加上健保費及交通罰鍰的執行金額,生活上將更加困難。因此,分署同意林女酌減每月扣薪金額,其女兒則由分署協助轉介家扶中心,適時提供社會資源,期望能帶給林女與其女兒生活上的幫助。
桃園分署提到,中壢區另一位43歲劉姓男子於104、105年間,在平鎮區駕駛汽車闖越紅燈、未依標線駕駛,遭交裁處裁罰3600元,另積欠105至108年度健保費3萬4824元,因逾期未繳,經交裁處及健保署移送桃園分署強制執行。分署依法執行劉男擔任保全公司之薪資所得。劉男向執行人員表示,每月薪資加上中低收入戶的補助,需固定償還銀行欠款及紓困貸款,以及負擔前妻及2位未成年兒子的生活費用,如果每月再收取薪資的3分之1抵繳健保費及交通罰鍰,幾乎沒有辦法支應自己及家人的生活開銷,桃園分署為協助劉男度過難關,同意劉男以每月5000元分期繳納,減輕劉男的經濟負擔,主動並適時地給予關懷與扶助。
桃園分署表示,秉持「執行有愛、公義無礙」的理念,分署對於弱勢義務人主動協助,並善用社福機構轉介的功能,提供義務人適時之助力,幫助弱勢義務人度過難關,使他們能深切感受到政府善意的援助與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