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7年8月7日召開第47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今年7月26日召開第14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有61筆土地、建物及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另有9筆土地、建物為救國團不當取得之財產,但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依法自救國團之其他財產中追徵2億4057萬3554元。對此,救國團認為遭黨產會迫害,昨(11)日上午前往黨產會外抗議,呼籲黨產會別讓救國團員工生計不保。
黨產會表示,救國團41年至58年隸屬於國防部時期為政府機構,非獨立於中華民國以外之權利主體,依法無從擁有自有財產,惟國民黨憑其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之執政優勢,違反法制而使救國團以自己名義於該期間內取得之土地、建物,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另77年至80年間國民黨執政之行政院曾數次同意以「姓名更正」或「更名」為由,無償將原登記國有之不動產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無視「姓名更正」或「更名」於土地登記法令中本不應涉及權利歸屬變更之明白定義,亦屬國民黨藉其執政優勢而使救國團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黨產會也提到,救國團長期依照國民黨之指示,深入校園從事國內校園政治偵防工作,藉由舉辦各類活動,「領導」青年學子之政治思想,甚至協助國民黨與情治單位於海外各校佈建細胞,蒐集留學生動向。為使救國團有效執行壓迫體制之工作,國民黨藉執政優勢,使救國團取得各項特權,如各級政府之金錢補助,無償使用公有土地興建活動據點,以及大規模動員機關及軍方人力物力協助舉辦自強活動等;救國團因此積累出如今可觀財產。換句話說,救國團當時各項收入,與其執行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壓迫體制工作有關,更涉及濫用公有資源之特權行為,應認屬不當取得之財產。
對此,救國團表示,救國團是超越黨派、宗教、族群與階級的社會公益團體,在台灣的各個角落都有救國團的身影。黨產會7月26日於雙方仍在協商時突襲式做出行政處分,強收救國團61筆土地、建物,還要額外付出16億3507萬元,這已遠超出救國團能力範圍。救國團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建成質疑,救國團財產一夕之間被沒收,1700名員工、5000名教練與老師工作恐不保,這些員工在全台各地合法經營活動中心及服務場所,工作權受憲法保護,黨產會沒有權利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