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一名64歲杜姓男子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自家私自產製米酒,經桃園市財政局清點現場,查扣米酒成品5681公升,並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裁處73萬2620元。因杜男逾期未繳納罰鍰,財政局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表示,杜男現為某公司負責人,卻拒不繳納罰鍰,執行人員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杜男公司之薪資及獲利所得等,再於今(111)年7月15日赴杜男戶籍地址及其位於新屋區私製米酒之住宅現場執行,雖未獲會晤杜男,執行人員到達其新屋區住宅時,聞到建物周圍有一股濃烈刺鼻的味道。在場有一名女子自稱是杜男友人,表示會轉知杜男繳納罰鍰,然杜男卻於數日後至桃園分署表示,目前經濟困難,無法繳納欠款。經桃園分署通報財政局杜男於新屋區住宅之現場狀況,財政局依法聲請執行其公司帳戶存款20萬元後,杜男旋即致電分署申請就欠款辦理分期繳納。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而購買來歷不明的私釀酒類,否則喝到有問題的酒,輕則傷身,重則死亡,完全沒有保障。而業者因違反相關規定遭致裁罰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