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林先生替小孩報名參加私人安親班課程,於繳費索取收據時,被該安親班要求加收印花稅,遂以電話向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洽詢相關規定。對此,地稅局說明,安親班、補習班、兒童托育中心等,若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者,其收取註冊費、月費及各種代辦費,包括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及活動費等, 應由立據人於開立收據時,按照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若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所開立的銀錢收據可免貼用印花稅票。因此,林先生替小孩報名私人安親班,得依法主張由立據人,即安親班來貼用印花稅票,若安親班拒絕負擔繳納,民眾可向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反應,以維護租稅公平。
地稅局提醒,若開立應稅憑證之數量多或金額較高而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繳款書,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大額總繳帳號自行上網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