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今(111)年3月間起,陸續受理1名22歲張姓男子無照騎車、駕車之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張男自106年間開始,無照騎車、駕車遭查獲之違規次數有5次,累積尚欠金額為4萬4300元,均拒不繳納,桃園分署清查張男名下財產,於今年5月、上(9)月間扣押張男之存款,全額受償。
桃園分署表示,今年3月間受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移送之張男於106年9月、108年2月、109年3月間無照騎車及去年4月無照開車共4件之交通罰鍰3萬5300元,桃園分署於今年5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張男之郵局存款足額受償。今年8月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移送張男於108年間無照騎乘機車遭罰9000元之案件,由於張男年僅22歲,且在17歲開始就多次無照騎乘機車,桃園分署為加強年輕人之法治觀念及守法意識,同時宣導遵守交通規則之重要性,以維護用路人權益,特別在日前到張男位於龍潭區之住處現場執行,執行人員當場告知張男尚有1張9000元的無照騎車罰單未繳,分署將依法執行,並向張男宣導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時,不要因為逞一時之快,導致自己與他人的身體及財產損害,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結果,得不償失。最後,桃園分署於9月再次執行張男之存款,清償該件9000元的交通罰鍰。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無照駕駛,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用路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交通罰鍰應在期限內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或所得遭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