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南向71公里處龍潭路段今(22)日中午12時3分許發生大貨車翻覆事故,一名59歲林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行經該路段時,疑似爆胎導致車輛失控撞擊內側護欄衝至對向波及北向1部自小貨車及自小客車,大貨車翻覆於中央分隔島,車上載運的磚塊散落於車道上,林男與小貨車司機46歲陳姓男子一度受困車內,所幸均意識清楚,由桃園市消防局協助脫困後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治療。目前北向車道全線封閉、南向車道則是內、中線2車道封閉。
消防局第四大隊表示,現場為大貨車於南向車道翻覆至北向車道,林男於12時38分許脫困,其左小腿大面積擦傷、右膝擦傷、下巴擦傷、右上眼皮割傷,由龍潭分隊救護車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陳男於12時44分許脫困,其左大腿腫脹變形、左臉頰擦傷、右前臂擦傷,由高平分隊救護車送國軍桃園總醫院。
國道警察表示,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所屬巡邏車前往處理,並聯繫交控中心通知事故處理小組前往,於事故上游CMS可變字幕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路況及聯繫警察廣播電台加強宣導,經警方為當事人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0,詳細肇事原因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警方提醒,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達磨耗知指示點等,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
此外,警方也呼籲,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各種大型車中,遊覽車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之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其餘之大型車,其轉向軸之車輪,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大型車非轉向軸之車輪,使用翻修輪胎者,應使用經濟部檢驗合格之翻修輪胎,違者處汽車駕駛人600至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