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告之明(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為116日,其中有7次3天以上連續假期,分別為元旦3天、農曆春節10天、和平紀念日4天、兒童節及清明節5天、端午節4天、中秋節3天、國慶日4天。
人事總處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而明年1月20日(小年夜)適逢星期五,依上開規定,調整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1月14日)補班,考量1月14日適逢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如於該日補班,恐因高中補課日數需增加1日,洽借考場更為困難,因此調整提前在1月7日補班。另外,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星期六至1月24日星期二),因含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補假,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