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購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車險後,始得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新制上路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最高可開罰3600元,另「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
交警大隊指出,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戴安全帽、不能載人及酒駕、不得任意改裝,行駛車速應在25公里以下,統計至今(2022)年4月止,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的電動二輪車,且桃園市外籍移工人數居全國之首,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桃警已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施行前,針對電動自行車未經審驗合格行駛、超速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項目,擇外籍移工聚集地區、違規熱點、民眾檢舉地點等,加強取締,截至10月31日止,共舉發電動自行車未經審驗合格45件、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116件。
交警大隊提到,強制責任險是保障車輛駕駛人體傷最基礎的保險、掛牌管理才能敦促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並防範不法,桃警在新制上路前將提高宣導能量,施行日起也將嚴正執法,請微型電動二輪車選用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