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有片】驚險畫面曝!女學生背包被夾住 遭公車拖行10公尺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18歲李姓女學生於本(11)月25日上午6時18分許,在中山東路欲搭乘桃園客運112S路線公車,結果人還沒上車,宋姓司機就關上車門開走,導致李女身上揹著的背包及手拿雨傘被夾住,人在車外被拖行7秒,過程李女不斷拍打車門,約被拖行10公尺距離後被甩至路旁摔倒,其他乘客見狀趕緊提醒司機,司機因此緊急停車、開門讓李女上車。該起事故造成李女左側前臂挫傷及手腳撕裂傷,家屬已向客運公司投訴,同時報警、提出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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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被公車拖行約10公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中壢警分局表示,李女家屬自行調閱民間監視器畫面於當日晚間18時許打電話到客運公司投訴,昨(27)日上午10時40分許到仁愛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中壢分局依規定受理。經客運業者表示,會盡快與李女協調理賠事宜。

 
           

 

桃園客運表示,針對此次意外,桃園客運深表歉意,未來將會加強司機有關乘客上下車SOP的教育訓練,於關門時再次確認車內外狀況。

 

李女父親也將李女被拖行的影片PO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並提及,女兒當天早上在中壢中山東路搭公車要上車時,人被後車門夾到無法上車,結果包包夾在門上,整個人被客運拖著走。網友們看完後留言提到,「好可怕,那乘客沒人發現制止繼續開車嗎?」、「誇張的司機」、「超危險」、「是得有多脫線粗心 才能夾著乘客開車」、「這個司機開門、關門都沒在看的嗎?」、「方向鏡在那個方向怎麼可能看不到 加上公車旁也有記錄器 司機在發呆嗎」、「後視鏡是裝飾品?」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交通部在11月15日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明訂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若致人傷亡且可歸責者,將依輕重傷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照3到6個月,並於11月18日起上路。該案因司機未注意民眾上下車安全而導致乘客受傷,交通局將整理相關資料並移請警方協助依據道交條例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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