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更生人酒駕拒檢被罰18萬 移送桃園分署1年後終繳清

桃園市桃園區一名53歲池姓男子於108年間酒後騎乘機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池男僅繳納部分罰鍰後即未續繳,遭交裁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桃園分署受理後通知池男限期繳納,池男因擔心酒駕案件的執行會影響工作,主動向桃園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於今(111)年10月底將所欠罰鍰全部繳清。

 

 
           
酒駕案繳清尾款池男
池男10月底把欠款一次繳清。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表示,池男於108年7月間在八德區酒後騎乘機車,經警方攔查,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交裁處裁罰18萬元,池男向交裁處繳納1萬元後即未續繳,交裁處遂於109年間移送桃園分署強制執行,僅受償3835元,去年3月底再次移送執行,桃園分署依法通知池男提出清償計畫、限期繳納,池男旋即來電表示,自己是更生人,最近才找到工作,不希望公司或同事知道自己因酒駕案被強制執行,由於目前經濟較為困難,願意每月繳納5000元,日後如經濟狀況許可,將提高分期繳納金額。

 
           

 

桃園分署表示,行政執行署秉持「執行有愛、公義無礙」的理念,本於寬柔執行之精神,藉由分期繳納手段,使義務人確能如期履行義務,協助池男重新立足社會,池男亦依約每月如期繳納,並於今年10月間來電稱其最近經濟狀況許可,願意將剩餘罰鍰6萬元一次繳納,並感謝桃園分署這一年多來同意他分期繳納,協助他走過更生人重返社會的道路。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交通罰鍰應在期限內繳納,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或所得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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