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邱姓男子本(12)月2日下午17時23分許與友人前往蘆竹區某超商,與網路買家進行虛擬貨幣泰達幣面交,事後與友人帶著兩大袋現金共582萬搭著計程車離開,行經青埔地區附近時,車尾被一台共享車追撞,計程車司機下車查看時,3名歹徒從共享車下車並對邱男等人持刀槍揮舞、噴灑辣椒水,並搶走582萬現金。邱男指控,當晚18時許至蘆竹警分局報案時,警方在事故三聯單寫「搶奪」而非強盜,甚至不給他看監視器畫面,質疑警方吃案。對此,蘆竹分局已出面澄清。
據《東森新聞》報導,邱男在事發當天進行2次泰達幣面交後,與友人一同帶著現金搭計程車離開超商,兩人小心翼翼將兩大袋現金保護在腳下,分別裝著112萬、470萬。歹徒疑似因為超商內外都有監視器,因此以共享車尾隨邱男等人,約4分鐘的車程後,邱男搭乘之計程車就在青埔偏僻路段遭共享車追撞,並遭歹徒以刀槍威脅、噴灑辣椒水,歹徒並帶著582萬現金開車逃逸。事後邱男至南竹派出所報案,邱男指控,事發時間是傍晚17時23分許,警方卻在事故三聯單寫晚間11時許;且歹徒都拿刀槍、辣椒水出來了,三聯單上竟然只寫「搶奪」,邱男要求警方改成「強盜」,並要求提供監視器畫面查看,卻遭到警方拒絕。
對此,蘆竹分局澄清,南竹派出所於接獲報案人報案後,隨即進行調查,並依規定開立警政署去(110)年3月1日所正式採用之新式「受理、處理案件證明單」予報案人。且員警在第一時間受理民眾報案時,會依據報案民眾之陳述及其他客觀事實,在受理、處理案件證明單內登載案類名稱,並開立交予報案人。此外,警方在第一時間組成專案小組,經多日追查後,已將相關嫌犯依涉強盜、竊盜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