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一名62歲李姓男子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共9600元未繳納,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李男郵局存款因此被桃園分署扣押。事後,李男向桃園分署表示,遭扣押之存款是補助款,請求撤銷扣押。經桃園分署查證李男確實是經濟弱勢,桃園分署除立即撤銷扣押命令外,也在本(12)月5日前往李男八德租屋處訪視,致贈愛心社捐款3600元,表達關切之意。
桃園分署說明,李男109年間駕駛車輛行經桃園國際機場附近應繳費之公路未繳費,經催繳仍未履行。經移送執行後,李男向桃園分署表示,目前與太太、女兒共3人在八德租屋居住,三年前因為在桃園國際機場附近工地工作,才會開車上高速公路,未料因中風臥病在床,必須長期洗腎,已經無法工作,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生活陷入困境。其女兒今年23歲,從桃園特殊教育學校高中畢業,在5歲時診斷出腦部病變,手術後右眼已終身失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低收入戶證明,今(111)年10月底因行走時不慎遭車輛擦撞,腳部大量失血,還需要住院診療,目前也無法工作。幸好有政府身心障礙及女兒低收入戶補助,加上太太打零工貼補家用,及社會局、愛心團體贈與的物資,才能勉強度日。對於桃園分署此次的關懷,李男表示由衷感謝。
桃園分署呼籲,如收到通行費或交通罰鍰繳款通知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拍賣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移送執行中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清償,得提出相關資料申請分期繳納。對於經濟弱勢義務人,桃園分署將秉持「執行有愛、公義無礙」之精神協助轉介社福機構或為其他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