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淇銘
民進黨執政後,以保障人權為由,要求司法和警察對偵辦的各類刑事案件都要「偵查不公開」,型塑台灣社會治安良好,給絕大多數對社會大眾烙下民進黨執政台灣好棒棒的印象,若有刑事案件資料洩漏給媒體執導,一般都會追究相關單位責任,懲處相關人員,奇怪的是,高虹安被指控詐領助理費案,各種資料都由特定媒體報導,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已名存實亡。
如果,特定媒體披露高虹安的資料為實,負責偵辦的北檢就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就有明顯洩密的問題,更意味民進黨動用國家機器,用特定媒體持續追殺高虹安,避免高虹安上任新竹市長後挖掘「新竹大祕寶」。
若特定媒體利用這些偵查中的資料,故意做渲染過度解讀,就是民進黨利用特定媒體持續抺黑高虹安,要讓高虹安即使當上新竹市長,也要背上「貪汙案」的標籤,製造新竹市民對高虹安的不信任感。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台灣法律對涉嫌犯罪之人,是採取無罪推定精神,在法院沒有對 被告判刑之前,不能認定嫌疑人是犯罪,高虹安是否涉及詐領助理費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不能根據媒體捕風追影的報導,就認定高虹安犯罪。
高虹安被指控的助理費案,從選前到選後,幾乎都是特定媒體在報導帶風向,並且還能詳細報導偵查細節,實令人匪夷所思,好像要讓不了解法律的民眾認定,「高虹安就是貪汙犯」,台灣號稱是民主法治社會,真的是這樣嗎?
作者:莊淇銘 / 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長
本文為作者授權文章,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